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团委所属的学生户外活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设备使用安全,更好地服务学校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说涉及的设备包括两套户外音响设备、一套灯光设备、一套舞台桁架、帐篷、折叠桌椅等,主要用于学校各类型学生活动,丰富校园文化建设。
第三条 本套设备由学校团委负责统一管理。申请使用前请先认真阅读该管理办法,使用时须严格遵照规定,所开展活动内容要求健康向上。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一条 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和各级学生组织均可根据实际需求向学校团委申请借用相应设备,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和校外组织(私人行为)申请。
第二条 设备实行借用申请登记制度,使用单位需至少提前三天填写并上交《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户外活动设备使用申请表》(见附表3),经学校团委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借用。
第三条 使用单位的活动主题、内容以及使用时长应与申请表上所填写的内容一致,否则我方有权停止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承担。如使用时间、地点或使用安排有变动,使用单位应及时和我方取得联系、协商处理,如未及时告知,对活动造成的一切影响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四条 设备来回的搬运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并保证设备在使用期间的安全,在使用完毕后按时将设备完好归还指定位置。
第五条 使用单位在归还设备时,应主动配合麦芽堂工作人员做好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若发现设备有损坏或遗失,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属于人为损坏的应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第六条 使用单位需提前考察清楚活动举办的地点,并与学校团委负责人沟通确定户外设备的摆放位置,首选学校团委推荐的活动场地。使用时间定于学生课余时间,不占用学生上课时间。
第七条 大部分设备不具备防水功能,使用单位使用时应充分考虑活动当天的天气因素。如遇雨天,设备将不作为户外活动使用。如户外活动中突遇下雨,应立即停止户外活动,关闭电源,撤回灯光音响设备。
第八条 灯光、音响设备户外使用时的供电需求由使用单位负责解决,设备距离最近的配电箱不得超过100米(电源线可由学校团委负责提供)。
第九条 灯光音响设备必须由麦芽堂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任何非麦芽堂工作人员不得单独操作设备。若未经同意擅自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应由借用方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第十条 户外灯光音响、舞台及桁架需在麦芽堂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由使用方组织人员搭建完成,并向学校团委提供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 使用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使用单位应第一时间与设备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并共同解决。如使用单位未及时与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所产生的一切影响、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管理部门对各类突发事件给使用单位所造成的任何影响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借用三轮电动车设备时,须由使用单位有驾驶经验的教职工进行驾驶,任何学生及校外人员不得擅自驾驶,如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使用单位承担,学校团委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按需借用相应设备,杜绝人员和资源的浪费。
第十四条 注意防火、防盗,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第三章 设备使用
第一条 设备由江西中医药大学麦芽堂工作室负责日常的使用及管理。
第二条 设备使用须按相应规范进行操作,并在操作过程中认真负责,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 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如由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恶劣影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每次活动前后应严格检查所有设备,并仔细清点设备数量。
第五条 麦芽堂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使用单位,满足使用方活动相关的合理要求,确保活动顺利圆满的完成。
第六条 按时组织针对灯光、音响设备使用及舞台、桁架搭建的培训工作。
附则
第一条 学校团委仅收取设备使用押金,使用单位归还设备后,如未损坏、丢失设备且未违反本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押金全额返还。如发现乱收费现象,可向学校团委举报。举报电话:0791-87118783。
第二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团委对此办法保留最终解释权。
共青团江西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